(1)代发工资业务
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协助客户的财务部门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实现工资从客户账户向其员工在我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划转的一种服务。
一、单位活期存款
客户存入银行后可随时存取或转帐的存款,主要有开户、存入、支取、销户、协定存款约定或取消等功能。
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款单位一次性存入,约定期限,银行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业务。
三、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四、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后,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期限,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存款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一、大额支付系统
概念: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
业务处理方式: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主要业务种类:普通汇兑、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承兑汇票查询等。
二、小额支付系统
概念: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业务处理方式:小额支付业务采取定时批量处理的方法,支付信息定时或实时转发,资金在日间规定时点轧差清算。
主要业务种类:电子汇兑、委托收款(划回)、委托承付(划回)等贷记业务;代付工资、保险金的贷记业务;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借记业务;缴扣税等实时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
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概念: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各银行机构之间,通过交换原始票据或电子数据信息办理同城支付结算往来业务,并对其产生的资金差额进行清算的一种方式。
主要业务种类:转账支票借贷记业务。
金融产品1: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
适用主体:“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业务。
产品优势:经营正常按规定缴纳税款、无抵押无担保。
可申请的最高额度: 500万
贷款期限范围: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成本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信期限、利(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申请条件: 信贷资金用于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营业场所、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或维修等。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我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经年检有效贷款卡;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意愿良好,具有合法、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
(八)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若有须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九)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信用收回。
支用方式: 受托支付、自主支付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先息后本、自定义还款。
适用主体:“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业务。
产品优势:可做二抵贷业务
可申请的最高额度: 500万
贷款期限范围: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贷款成本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信期限、利(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申请条件: 信贷资金用于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营业场所、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或维修等。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我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经年检有效贷款卡;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意愿良好,具有合法、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
(八)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若有须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九)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信用收回。
支用方式: 受托支付、自主支付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先息后本、自定义还款。
适用主体:“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业务。
产品优势:可进行产品组合,增加多个担保人。
可申请的最高额度: 500万
贷款期限范围: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成本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信期限、利(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申请条件:(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我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经年检有效贷款卡;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意愿良好,具有合法、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
(八)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若有须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九)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
支用方式:受托支付、自主支付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先息后本、自定义还款。
适用主体: 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产品优势: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无还本续贷方式进行调整。
可申请的最高额度: 以实际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范围: 贷款无还本续贷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成本范围:根据我行有关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通过贷款无还本续贷,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无还本续贷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无还本续贷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无还本续贷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无还本续贷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申请流程: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
支用方式:借新还旧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先息后本、自定义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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