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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按要求完成对账的账户实施管控的公告 | ||||||||||||||||||||||||||||||||||||||||||||||||||||||||||||||||||
日期:2022-05-31 10:53:46 | 打印 | |||||||||||||||||||||||||||||||||||||||||||||||||||||||||||||||||
尊敬的企业客户: 为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行银企对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自2022年6月1日起,我行将对存量企业客户及新开立账户中未按要求完成对账的账户实施管控措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客户未按要求完成“纸质对账”的管控措施 如您与我行约定以“柜台面对面对账、上门服务对账、邮寄对账”方式进行对账的,您须在每期纸质对账单生成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账。如您累计超过半年未完成对账的,我行将对您的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管控措施。届时,请您联系开户网点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我行将解除对您账户的管控措施。 二、对企业客户未按要求完成“电子对账”的管控措施 如您与我行约定以“电子渠道”方式进行对账的,您须在每期电子对账单生成后的20个自然日内登陆企业网上银行完成网银对账处理,如未完成对账,我行将对您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渠道交易的管控措施;累计超过半年未完成对账的,我行将对您的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管控措施。届时,请您在企业网上银行完成网银对账处理后,与开户网点进行联系,我行将解除对您账户的管控措施。 为确保您的业务不受影响,请您及时完成银企对账工作,如有疑问,敬请咨询开户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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